111年度衛福部補助「試驗主持人發起 IIT計畫」第二階段徵件-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臨床試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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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衛福部補助「試驗主持人發起 IIT計畫」第二階段徵件

2022-03-10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111年度 衛生福利部補助

「試驗主持人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計畫」申請辦法_第二階段徵件

壹、計畫目標

一、鼓勵院內年輕臨床醫師執行「試驗主持人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計畫」
(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簡稱:IIT計畫)。

二、協助發展具潛力之臨床試驗研究,提昇本院臨床試驗研究水準,促進台灣醫療產業經濟發展。


貳、申請計畫類型

第一類 臨床試驗研究(CT):

★ 111年IIT計畫第二階段徵件_重點補助項目:
若有與"國外醫院/學校/政府機構/學會合作"之 PI-Initiated 藥物/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
此為衛福部計畫 KPI 重點要求指標,本次計畫徵件之重點補助案件(中心邀請案)。

註1、如有此類計畫,請與本中心聯繫,以了解試驗計畫性質,並洽談計畫補助事宜。
註2、主持人自行向"國外藥廠" 申請經費補助/藥物提供 之 IIT臨床試驗計畫,非屬上述國外合作重點補助案件。
註3、下列 原訂第一類藥物/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仍有列入此次計畫徵選範圍,待審核通過後,方可提供補助。

一、依據衛福部之規定,補助臨床醫師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計畫。

二、下列計畫納入補助:
1、新藥/新醫療器材 臨床試驗計畫(未取得許可證)。
藥物臨床試驗(限Phase I、II、III)、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限Class II、III)。
需可朝產業發展(試驗產品未來可上市)。

2、藥物/醫療器材 新適應症/新用法用量 臨床試驗計畫(已取得許可證)。
藥物臨床試驗(限Phase III/IIIB)、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限Class II、III)。
需可協助產業發展(試驗產品未來可新增適應症,或取得新臨床應用)。

三、下列計畫不納入補助:
新醫療技術研究、學名藥 BA/BE 試驗、Phase IV試驗/上市後監測調查研究、
基礎學術研究、轉譯醫師研究。

第二類 真實世界證據可行性研究(RWE):

★ 111年IIT計畫第二階段徵件_不予補助項目:
第二類 RWE 研究計畫,非為衛福部計畫 KPI 重點項目。
此次IIT計畫徵件將不予提供補助,若送交RWE計畫者 將予以撤案。



參、主持人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須為高醫醫療體系之主治醫師 (西醫/中醫/牙醫)。
職業限制:領有醫師執照,並職業至少5年。

二、計畫主持人 須符合IRB 制定之教育訓練類型/規定時數。
第一類CT計畫:臨床試驗相關訓練(含GCP、利益衝突) 6年 30小時以上。
(依IRB計畫申請規定,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人員皆有其規範時數。)

三、計畫研究人員之限制:
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須有一人為高醫附設醫院之醫師。


肆、計畫申請程序

第一階段 IRB 計畫案送審

請依 IRB 規定程序,備妥 IRB 計畫送審資料後,辦理 PTMS 系統送審。
請先完成「人體試驗委員會IRB」計畫案送審作業。

第二階段 IIT計畫送審申請

請依CTC規定,備妥IIT計畫申請文件後,辦理IIT計畫送審,逾期將不予受理。
計畫申請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 至 111/4/11 截止。

★ IIT計畫成功入案之條件規範:

1、IRB新案同意證明書: 於 111/1/1 以後通過,至 111/4/30 補件截止。
限補助 111年 IRB 核可新案,若為之前舊案/非屬111年新案者,將予以撤案。
IRB 新案須完成初步行政審查,若 111/4/11 前仍未進入委員審查者,將予以撤案。

若未取得 IRB 同意證明書,須以 IRB 審查中證明文件 暫代。
須於「學術發展委員會-臨床試驗發展小組」核定決議前 補交IRB同意函,逾期將予以撤案。

2、IIT計畫申請收件期限:至 111/4/11 截止收件。
電子檔: 111/4/11 以前 email 完成送件。
【CTC送審資料、IRB送審資料之電子檔】: 請email至CTC信箱( ctc@ms.kmuh.org.tw
經CTC核對文件齊全且內容無誤者,方才收件入案,逾期者不受理/予以撤案。

紙本 15份: 111/4/12 以前 繳交紙本。
【IRB送審資料之紙本】:電子檔核對無誤後,請以雙面列印紙本文件15份,
送至S棟6樓 臨床試驗中心,經CTC核對後完成收件,逾期者予以撤案。



伍、計畫申請資料


一、申請資料下載網頁:

1、CTC送審資料(4/11 前 email電子檔):
IIT計畫申請資料核對清單、IIT計畫申請書、
IIT計畫申請規範切結書、IIT計畫研究經費預算明細表。

臨床試驗中心 CTC 網址:
https://ctc.kmuh.org.tw/trial_page?id=3&menuid=4&lang=cht

高醫附設醫院>醫療服務>整合性醫療中心>臨床試驗中心CTC
>研究人員專區>「主持人發起IIT計畫」網頁

2、IRB送審資料(4/11 前 email電子檔 + 4/12 前 繳交紙本15份):
初審案申請表、計畫中文摘要、人體試驗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
藥品/醫材特性資料、IRB審查中證明/同意函。

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 IRB 網址:
http://www2.kmuh.org.tw/web/kmuhdept/9923

高醫附設醫院>醫療服務>教育研究單位>人體試驗委員會IRB
>「計畫送審文件下載」網頁

二、申請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因院內信箱設有防疫系統過濾惡意信件,且有限制信件檔案大小,
為避免信件被阻擋退信,導致申請權益受損,
請務必致電至臨床試驗中心6643#23確認是否已收到電子郵件。

三、負責單位:臨床試驗中心、學術發展委員會-臨床試驗發展小組
聯絡窗口:
 計畫送審/核定通知:林育珊 小姐 (分機:6643、6644 # 23)
 預算編列/經費核銷:紀孟辰 先生 (分機:6643、6644 # 24)



陸、經費來源/預算編列/經費核銷

一、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補助之「111年度推動臨床試驗發展計畫」(總計畫)
受補助單位: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IIT計畫為衛福部總計畫項下之子計畫,亦須配合衛福部計畫契約書規定辦理。)

二、計畫經費編列與核銷:

1. 預算編列:第一類CT計畫:預算上限150萬元,採2年預算編列。
(111年度、112年度預算各佔50%)

須依衛福部計畫規定之補助經費項目進行預算編列,不可隨意變更項目/內容。
*註:IRB審查費/TFDA審查費:IIT計畫成功入案且審核通過者,方可申請此費用核銷(限111年度收據)。

2. 補助期間:自計畫核定通過日起 ~ 當年度12月30日止。
計畫執行可為多年期計畫,但經費補助期間僅以IIT計畫預算編列年度為限。

3. 經費核銷:自取得會計編號後 ~ 當年度11月30日止。
當年度經費預算,限於當年度核銷完畢,無法跨年度使用,亦無法保留。
11/30經費核銷截止,12月份受試者費用採預先估算申請,結餘款須繳回衛福部。

三、計畫經費變更:

1. 計畫補助經費金額,依據衛福部實際補助情況、委員會決議/院方核定金額而定。
若經院方核定通過後,請恕不可隨意變更,須以核定通過後之預算項目/金額進行經費核銷。

2. 若因計畫案變更、計畫執行延遲之緣故,需變更計畫總金額、預算項目,須再次提送中心/委員會核定。
(臨床試驗中心、學術發展委員會-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具有經費調整異動、撤案不補助之權力。)



柒、計畫審查/研究經費審核標準

一、IIT公開徵選計畫之審查單位/審查程序:

1.由「學術發展委員會-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委員/審查專家,依書面審查評量表,進行計畫審查評分。
2.召開「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審查會議,依據計畫評分排序,討論/決議計畫補助名單、補助經費金額。
3.由「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召集人決議、院方核定 計畫補助名單、補助經費金額。
4.由「臨床試驗中心」通知各計畫主持人計畫核定通過名單、委員審查建議。

二、IIT計畫審查評分標準:(詳細規定詳如「書面審查評量表」)

第一年審查評分標準 第二年審查評分標準
委員審查 (一)科學性審查:
1.計畫創新性
2.計畫執行可行性
3.樣本數合理性與招募潛力
4.研究結果效益性
5.預算編列合理性
(每項審查評分由低至高為 1 分~10 分)
NA
CTC 審查 (一) 主持人資格:
①首次擔任計畫主持人計畫案:加 2 分
首次擔任共同/協同主持人計畫案:加 1 分
  (每案加分上限 3 分)
②計畫主持人年齡:
32~35 歲:加 3 分,36~40 歲:加 2 分,
41~45 歲:加 1 分,46 歲以上:不加分。
(二) 產學合作/醫院聯盟:
①建立台灣收案合作聯盟,提出合作收案機制:
與高醫體系內醫院合作:加 1 分
與體系外 1 家其他醫院合作:加 2 分
與體系外 2 家以上其他醫院合作:加 3 分
(每案加分上限 3 分,合作聯盟僅採計區域醫院、醫學中心。)
②與"國內"生醫產業、學校產學合作之藥物/醫材臨床試驗計畫:加 2 分。
③與"國外"醫院/學校/政府機構/學會合作之PI-Initiated 藥物/醫材臨床試驗計畫:加 5 分。
(三) 其他:
①過去曾申請 CTC 補助計畫案:相同扣 4 分,雷同扣 2 分。
②曾參與 CTC 舉辦 Protocol Writing Workshop:加 1 分。
(一) 計畫執行進度:
①計畫執行情況
②計畫收案率/受試者篩選狀況
③發生試驗偏差/違規
(二) 計畫期末報告/經費核銷情況:
①期末成果報告缺漏、相關文件遲交
②經費核銷進度不佳、使用不適當
(三) 其他:
①計畫研究團隊與 CTC配合度
②相關研究論文發表篇數/IF 分數

三、IIT計畫研究經費預核標準:

第一類CT計畫_未取得上市許可證之新藥/新醫材臨床試驗(須送TFDA審核)

考核時間 考核項目/收案標準
(以2年計算之)
核撥經費上限
(以2年計算之)
違約處罰機制 佐證文件
111年3~4月 IIT成功入案 NA 4/11前未完成IIT計畫送件、
4/30前未交IRB同意函者,撤案。
IIT計畫完整送審資料、
IRB同意函影本
111年4~5月 IIT審核通過 核撥經費10%,
含IRB審查費

(IIT成功入案且審核通過者,可申請補助。)
NA IIT審查通過函、
IIT研究經費預算明細表
* IRB審查費:
IRB同意函影本、IRB收費收據
111/05/20 收案至少1人
期中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20%,
含TFDA審查費

(新增核撥經費10%)
5/20前期中報告未繳交,或收案未達1人者,扣錢。 IIT期中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 TFDA審查費:
本院送審TFDA公文影本、
TFDA通過公文影本、
TFDA收費收據
111/08/20 收案率達5%
經費變更申請
經費上限30%
(新增核撥經費10%)
8/20前收案率未達5%者,扣錢。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IIT研究經費預算變更明細表(視需要)
111/10/20 收案率達10%
期末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50%
(新增核撥經費20%)
10/20前期末報告未繳交/審核未通過,
或收案率未達10%者,扣錢。
年度最低標準:
10/20前收案未達1人者,第2年撤案不補助。
IIT期末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1/11/30 經費核銷截止 年度餘款繳回衛福部
112/01/20 收案率達20% 經費上限60%
(新增核撥經費10%)
1/20前收案率未達20%者扣錢。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2/05/20 收案率達40%
期中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80%
(新增核撥經費20%)
5/20前期中報告未繳交,
或收案率未達40%者,扣錢。
IIT期中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2/10/20 收案率達60%
期末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100%
(新增核撥經費20%)
10/20前期末報告未繳交/審核未通過,
或收案率未達60%者,扣錢。
IIT期末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2/11/30 經費核銷截止 年度餘款繳回衛福部


第一類CT計畫_已上市藥品/醫材之新適應症/用法用量臨床試驗(免送TFDA審核)

考核時間 考核項目/收案標準
(以2年計算之)
核撥經費上限
(以2年計算之)
違約處罰機制 佐證文件
111年3~4月 IIT成功入案 NA 4/11前未完成IIT計畫送件、
4/30前未交IRB同意函者,撤案。
IIT計畫完整送審資料、
IRB同意函影本
111年4~5月 IIT審核通過 核撥經費10%,
含IRB審查費

(IIT成功入案且審核通過者,可申請補助。)
NA IIT審查通過函、
IIT研究經費預算明細表
* IRB審查費:
IRB同意函影本、IRB收費收據
111/05/20 收案率達10%
期中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20%
(新增核撥經費10%)
5/20前期中報告未繳交,
或收案未達10%者,扣錢。
IIT期中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1/08/20 收案率達20%
經費變更申請
經費上限30%
(新增核撥經費10%)
8/20前收案率未達20%者,扣錢。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IIT研究經費預算變更明細表(視需要)
111/10/20 收案率達30%
期末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50%
(新增核撥經費20%)
10/20前期末報告未繳交/審核未通過,或收案未達30%者,扣錢。
年度最低標準:10/20前收案率未達10%者,
第2年撤案不補助。
IIT期末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1/11/30 經費核銷截止 年度餘款繳回衛福部
112/01/20 收案率達40% 經費上限60%
(新增核撥經費10%)
1/20前收案率未達40%者扣錢。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2/05/20 收案率達60%
期中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80%
(新增核撥經費20%)
5/20前期中報告未繳交,
或收案率未達60%者,扣錢。
IIT期中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2/10/20 收案率達60%
期末報告繳交
經費上限100%
(新增核撥經費20%)
10/20前期末報告未繳交/審核未通過,
或收案率未達60%者,扣錢。
IIT期末進度報告、
IIT收案執行率資料
112/11/30 經費核銷截止 年度餘款繳回衛福部



捌、注意事項

計畫送審階段

一、依醫療法第8條、第78條規定,"新藥品/新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須函送TFDA審查核可後方可執行。
計畫變更時亦同,結案時亦須提報 TFDA 審核備查。
"新藥品/新醫療器材" 係指尚未取得藥品/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者。

二、計畫主持人請依據「TFDA藥品/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申請須知」最新公告規定,盡速辦理TFDA計畫送審作業(須以正式公文函送)。

三、若未遵守現行法規進行TFDA計畫審查(含新案、變更案、結案)而被主管機關追究責任者,將由計畫主持人負起一切法律責任,且「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臨床試驗中心」有權追回衛生福利部計畫全數補助款。

計畫執行階段

一、因應衛生福利部之定期計畫執行報告需求,主持人請務必留意 IIT計畫進度報告 之時程規定,預留作業時間盡早繳交報告。
若未如期繳交,將會影響第2年補助經費申請,無故/嚴重延遲繳交者,未來將不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

1. 計畫主持人須於5月20日前繳交「計畫期中進度報告」。
2. 計畫主持人須於10月20日前繳交「計畫期末進度報告」。

二、若研究計畫同時受其他補助單位經費補助 (如:產學合作、科技部、經濟部…),
應主動敘明如何進行研究主題、執行內容、補助經費、研究成果之區隔 ,避免計畫重複補助之問題衍生。

三、臨床試驗中心 研究護理師之支援:限第一類CT計畫。
於IIT計畫審核通過獲得補助後,得申請CTC研究護理師支援計畫執行/收案,其支援業務範圍由臨床試驗中心與主持人協商決議之。

計畫執行結束

一、 受補助計畫案於發表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等臨床研究著作時,
請於文章致謝欄登載「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之衛生福利部計畫經費補助」。

二、計畫書撰寫務必遵循學術倫理,正確引用並註明資料來源。
如有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 經查屬實則必公告,且未來將不得再申請本研究計畫補助。

三、若是多年期計畫,於衛生福利部經費補助期間,須定期向臨床試驗中心繳交進度追蹤報告。
若計畫提前中止/終止結案時,亦須繳交「提前中止/終止結案報告」至本中心備查。

四、臨床醫師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計畫(IIT計畫),屬於衛福部補助國家型計畫(臨床試驗中心)之子計畫,
"非屬"學校教師升等所認列之個人型研究計畫。

學校教師升等之規定:須擔任國內外政府機構補助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或屬補助個人型研究計畫。
詳細規定請查閱「高雄醫學大學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



※檔案下載
檔案名稱 下載
111年衛福部IIT計畫申請辦法_1110310版(第二階段徵件)
111年IIT計畫_1&2_申請資料核對清單、申請書_1101130版
111年IIT計畫_3_申請規範切結書_1101130版
111年IIT計畫_4_研究經費預算明細表_1101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