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衛福部補助「試驗主持人發起 IIT計畫」公開徵件-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臨床試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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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衛福部補助「試驗主持人發起 IIT計畫」公開徵件

2024-04-0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壹、計畫目標

一、因應衛生福利部113-116年「臨床試驗新型態卓越計畫」,推動、發展本院之分散式臨床試驗及應用數位健康技術等新型態研究模式,提昇本院臨床試驗研究水準。
二、鼓勵院內臨床醫師執行「試驗主持人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計畫」(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簡稱:IIT計畫)。


貳、補助計畫類型

不符合之計畫類型
因應衛福部計畫執行,以下研究類型於本計畫中不予補助:Phase IV 藥物試驗/上市後監測調查研究、Class I 醫療器材試驗、學名藥BA/BE試驗、基礎學術研究、轉譯醫學研究。

符合之計畫類型
第一類 新型態臨床試驗研究:
分散式臨床試驗 (Decentralized Clinical Trial, DCT)
以受試者為中心,應用數位科技、穿戴式裝置、智慧型醫材等執行DCT (full 或hybrid),以降低受試者返診等負擔,增加受試者遵循率(compliance),加速臨床試驗之執行。依衛福部公告之DCT執行指引,試驗計畫中若包含下列任一條件,於本年度計畫將具優先補助資格
  1. 招募受試者及數位化告知同意(P.10)。
  2. 交付及提供試驗藥品(P.16)。
  3. 遠端監測受試者安全(P.20)。
  4. 受試者通報不良事件(P.21)。
  5. 遠端資料監測(P.24)。
  6. 資訊系統及電子資料收集、處理與儲存(P.26)。
►前述有關符合DCT執行項目之定義說明,煩請務必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藥物臨床試驗執行分散式措施指引,以避免試驗設計未符合相關執行項目。執行指引之公告網址如下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890

應用數位健康技術 (Digital Health Technology, DHT)
應用數位健康技術收集受試者資料之可行性研究;例如適用於何種適應症領域、何種目標族群、受試者使用便利性、如何根據數位醫療科技收集資料進行評估、相關紀錄擷取與保存等。試驗計畫中包含下列任一條件即可視為符合計畫類型
  1. 採用分散式臨床試驗專有之應用程式、新型電子系統、穿戴式設備、智慧型醫材。
  2. 試驗中使用涉及安全性監測或關鍵療效評估的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系統。
►使用任何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系統,且應檢附或說明該等系統符合國內現有管理規範。應用程式、穿戴式設備,應聲明是否已符合法規、確效或驗證,或已被評估為醫療器材或體外診斷器材,以及其研發狀態。
►使用涉及安全性監測或關鍵療效評估的人工智慧,應於計畫書或試驗相關文件中詳細說明該系統的建構原理(包括深度學習的資料庫來源)、運作方式、目前於醫療上的使用程度、是否為取得核准或經確效過之醫材等,並論述使用人工智慧之合理性。


第二類 真實世界證據可行性研究:
真實世界證據試驗(Real-World Evidence, RWE)
收集臨床用藥的RWD,研究分析各種病人治療效果與副作用等,形成RWE,或搭配臨床試驗數據,以獲得新適應症、新治療組合、或獲得新臨床應用等,節省臨床試驗成本及瞭解臨床治療之效果,或應用RWD產生RWE協助廠商,以縮短醫藥研發成本和時間。


參、主持人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須為高醫醫療體系之主治醫師(西醫/中醫/牙醫)
執業限制:領有醫師執照,並執業至少五年。

二、計畫主持人須符合IRB規定之教育訓練類型/時數(依據IRB規定,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人員皆有其時數規範)
第一類 新型態CT計畫:臨床試驗相關訓練(含GCP、利益衝突) 6年30小時以上。
第二類 RWE計畫:臨床試驗相關訓練(含GCP、利益衝突) 3年9小時以上。

三、計畫研究人員之限制:
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須有一人為高醫附設醫院之醫師。


肆、計畫申請程序

第一階段 IRB計畫案送審
請依IRB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規定,備妥IRB計畫送審資料後,辦理PTMS系統送審。

第二階段 IIT計畫送審申請
請依CTC臨床試驗中心規定,備妥IIT計畫申請文件後,辦理IIT計畫申請送件。

★ IIT計畫成功入案條件:

1. IRB新案計畫案 送審期限須於113/04/30(二)前完成IRB送審,逾期恕不受理。
請提繳「IRB審查中證明文件」如:PTMS系統回覆之新案提交審查通知。
(如:PTMS新案提交通知信,須包含T流水號、PI、計畫名稱、IRB審查中…等字樣)。

2. IIT計畫申請文件-電子檔 收件期限
須於113/05/20(一)前完成IIT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IIT計畫申請文件-電子檔,請Email寄至CTC信箱
ctc@ms.kmuh.org.tw
寄件期限:以信件寄出時間 05/20(一) 23:59:59為檢核點。
經CTC核對文件齊全且內容無誤者,方才完成收件/成功入案。

3. IIT計畫申請文件-紙本 收件期限
須於113/05/22(三)下班前(17:30)繳交紙本申請文件1份至6S臨床試驗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IIT計畫申請文件-紙本,請以雙面列印,送至S棟6樓 臨床試驗中心,經CTC核對無誤後,方才完成收件/成功入案。


4. IRB新案同意證明書 通過日期須為113/01/01以後
限補助113年度IRB審核通過之新案計畫,非屬113年度新者予以撤案。

5. IRB新案同意證明書 補件期限
須於113/06/30前完成補件
無法如期繳交,需於期限前向CTC述明原因,由委員會召集人核備;經聯繫後仍未繳交者,將報請委員會予以撤案。IIT計畫審核通過補助者,須取得IRB新案同意證明書,方可動支IIT計畫補助經費。


伍、計畫申請資料

一、申請資料下載網頁:
1.
(必要)CTC送審資料:如網頁下方連結,資料未完備視為申請未完成,務請於期限前完成。
計畫申請資料核對清單
計畫申請書
計畫申請規範切結書
計畫研究經費預算明細表
藥品臨床試驗分散式措施檢核表

2. (必要)IRB送審資料:初審案申請表、計畫中文摘要、人體試驗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藥品/醫材特性資料、IRB審查中證明/同意函。
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IRB網址:
https://reurl.cc/E4Nlek;「計畫案送審文件下載」頁面,請依送審文件下載處,自行下載適用之文件封包。

3. 藥品臨床試驗分散式措施檢核表
若試驗具備DCT、DHT執行元素,請依試驗設計進行相關檢核項目勾選。


二、申請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1. 送件前請務必依計畫申請資料核對清單進行檢核,並於寄送後自行向計畫承辦人確認。
2. 因院內信箱設有防疫系統過濾惡意信件,且有限制信件檔案大小,為避免信件被阻擋退信,導致申請權益受損,請務必致電至臨床試驗中心6643#23確認是否已收到電子郵件


三、負責單位:臨床試驗中心、學術發展委員會-臨床試驗發展小組
聯絡窗口:
計畫承辦/核定通知:許耕彰 先生 (分機:6643、6644 # 27)
預算編列/經費核銷:紀孟辰 先生 (分機:6643、6644 # 24)


陸、計畫經費來源/預算編列核銷

(總計畫) 衛生福利部補助之「113年度臨床試驗新型態卓越計畫」

一、經費來源:
※附註:
1. 本院接獲衛福部補助「113-116年度臨床試驗新型態卓越計畫」。
2. 本IIT補助計畫為衛福部總計畫項下之子計畫,獲本院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計畫執行團隊,須配合衛福部計畫契約書規定辦理。

二、計畫經費編列與核銷:
1. 預算編列僅限當年度經費編列,計畫執行可為至多二年期規劃若為二年期計畫,第二年經費依據第一年執行績效與執行狀況,由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委員會評估是否延續補助。
預算編列額度第一類DCT、DHT 上限80萬元;第二類RWE 上限15萬元務須依預算明細表之項目進行編列,不得變更項目/內容。
2. 補助期間自計畫核定通過日起 ~ 當年度12月31日止。
計畫執行可為多年期計畫,經費補助期間僅以IIT計畫預算編列年度區間為限。
3. 經費核銷
自取得會計編號後 ~ 當年度11月30日止。
當年度經費預算,限於當年度核銷完畢,無法跨年度使用,亦無法保留,本計畫下補助之計畫案,經費核銷截止為11/30。

三、計畫經費變更:
1. 計畫補助經費金額,依據衛福部實際補助情況、委員會決議/院方核定金額而定。若經院方核定通過後,不得隨意變更,須以核定通過後之預算項目/金額進行經費核銷。
2. 若因計畫案變更、計畫執行延遲之緣故,需變更計畫總金額、預算項目,將須提送委員會核定(臨床試驗中心、學術發展委員會-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具有經費調整異動、撤案不補助之權力)。

柒、計畫審查/研究經費審核標準

一、IIT公開徵選計畫之審查單位/審查程序:
1. 由「學術發展委員會-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委員/審查專家,依書面審查評量表,進行計畫審查評分。
2. 召開審查會議,依據計畫評分排序,討論決議計畫補助名單、補助經費金額。
3. 由「臨床試驗發展小組」召集人決議、院方核定 計畫補助名單、補助經費金額。
4. 由「臨床試驗中心」通知各計畫主持人計畫核定通過名單、委員審查建議。


二、IIT計畫審查評分標準:

新案/新申請PI

舊案/曾獲補助PI

臨床試驗發展小組
委員審查評分標準

(一)科學性審查
1. 是否符合DCT、DCHT執行元素
2. 計畫創新性
3. 計畫執行可行性
4.樣本數合理性與招募潛力
5. 研究結果效益性
6.預算編列合理性

NA

臨床試驗中心
審查評分標準

(一)主持人資格:
1. 首次擔任計畫主持人計畫案:加3分
2. 首次擔任計畫共/協同主持人:加1分(上限3分)

(二)產學合作/醫院聯盟:
1. 建立台灣收案合作聯盟,提出合作收案機制(上限3分):
體系內醫院合作:加1分
與體系外1家醫院合作:加2分
與體系外2家以上醫院合作:加3分
2. 與國內生醫產業、他校合作:加2分
3. 與國外生醫產業、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加5分

(三)其他:

1. 申請案與過去曾受IIT計畫補助相同者:撤案。
2. 申請案與過去曾受IIT計畫補助雷同者:扣3分。

曾申請過去年度之IIT計畫案者,
下列項目將列為評分參考:

1. 計畫執行率(收案率)
2. 發生試驗偏差/違規
3. 計畫報告繳交狀況(遲交/未交)
4. 經費核銷進度
5. 研究成果發表與否(篇數/IF)


三、IIT計畫研究經費核撥標準:

  • IRB審查費、TFDA審查費之申請核銷:IIT計畫成功入案且於113/06/30前獲IRB審查通過者,方可申請核銷。主持人需檢附IRB審查費/TFDA審查費之收據正本、佐證文件送至CTC申請。

  • 審查費核銷:收據日期須為113/1/1以後,始得提出申請。


捌、注意事項

計畫送審階段
一、依醫療法第8條、第78條規定,〝新藥/新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須函送TFDA審查核可後方可執行,計畫變更時亦同,結案時亦須提報TFDA審核備查。

("新藥/新醫療器材" 係指尚未取得藥品/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者。)
二、應函送TFDA審查之計畫案請依據「TFDA藥品/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申請須知」最新公告規定,盡速辦理TFDA計畫送審作業(須以正式公文函送)
三、應遵守而未遵守相關法規進行TFDA計畫審查(含新案、變更案、結案)而受主管機關追究責任者,將由計畫主持人負起一切法律責任另,「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臨床試驗中心」將追回衛生福利部計畫補助款。


計畫執行階段
一、因應衛生福利部計畫定期檢視報告之需求,主持人請務必留意IIT計畫進度報告時程規定,預留作業時間盡早繳交報告,若未如期繳交,將會影響未來補助經費申請,無故/嚴重延遲繳交者,未來將不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
1. 因應本年度計畫之啟動時程,故期中報告繳交另依CTC通知。
2. 務須於113/10/20前繳交「期末進度報告」。
二、若研究計畫同時受其他補助單位經費補助 (如:產學合作、科技部、經濟部…),應主動敘明如何進行研究主題、執行內容、補助經費、研究成果之區隔,避免衍生計畫重複補助之問題
三、臨床試驗中心 研究護理師之支援:
僅限第一類CT計畫:於IIT計畫審核通過獲得補助後,得申請臨床試驗中心研究護理師支援計畫執行/收案,支援業務範圍由臨床試驗中心與主持人協商決議之。


計畫執行結束
一、受補助計畫案於發表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等臨床研究著作時,請於文章致謝欄登載「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之衛生福利部計畫經費補助」或「We thank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or financial support」字樣。
二、計畫書撰寫務必遵循學術倫理,正確引用並註明資料來源。如有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經查屬實則必公告,且未來將不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若為多年期計畫,
於衛生福利部經費補助期間,計畫團隊有責定期向臨床試驗中心繳交進度追蹤報告,若計畫提前中止/終止結案時,亦須繳交「提前中止/終止結案報告」至本中心備查。
四、臨床醫師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計畫(IIT計畫),屬於衛福部補助國家型計畫(臨床試驗中心)之子計畫,非屬〞學校教師升等所認列之個人型研究計畫
學校教師升等之規定:須擔任國內外政府機構補助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或屬補助個人型研究計畫。詳細規定請查閱「高雄醫學大學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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